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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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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违法,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合法则不需要。确定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就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相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符合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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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劳动者月工资 X 2 X 工作年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用人单位法律规定的条件为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三种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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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提问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也当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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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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