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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从小都是在孤儿院长大的,后来他被一对好心的夫妇给认领了,那对夫妇成了他的监护人,现在他需要开一个监护人证明,所以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一下律师,监护人证明怎么开?要去哪里开呀?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

婚姻家庭
2018-06-17 13:1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这样的
    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 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中常涉及相关事项有:监护人、监护权、监护人顺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书等。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证明一般在孤儿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民委员会开,或者是民政部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标题写“监护人证明书”,然后写兹证明某某(孤儿的名字),性别,什么时候出生,在哪个孤儿院,现在的法定监护人是谁(写收养夫妇的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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