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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打算搬宿舍,然后我就请了一个搬家公司给了他们1000块钱,当时还签了一个搬运的合同,但是现在他们说有事情来不了,让我自己班说把钱还给我,但是我觉得他们这样是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请问一下合同违约责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呢。

合同纠纷
2019-04-09 11:59: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合同违约责任形式都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其责任构成如下:

      (1)违约行为;

      (2)损失;

      (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1)违约金责任的构成:

      A.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B.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2)违约金约定的无效

      A.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

      B.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紧的约定无效;

      C.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4)违约金过高的处理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您所说的搬运合同中,如果合同约定对方要帮你搬家结果没来,那么就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他们另外选择一天来帮你搬家,然后赔偿损失,也可以让他们退钱给你,并赔偿损失。
  •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但对于是否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则未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和司法机关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一般持支持态度。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违约赔偿金额的过高或过低约定,往往不利于有效保护,劳动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有时,对违约方的处罚也高于实际承受能力。我们不赞成劳动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引导,及劳动者择业权的保护。为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数额标准的法定化具重要意义。  应明确的是违约金的设定具有惩罚性,也即在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未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予以适用之。虽然违约金的设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之结果,但在很多情况下实际是用人单位一方事先设定,劳动者为争取该就业机会,而不得不接受之条款,其中亦不排除是劳动者要设定该条款的可能。但应注意,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客观情况可能性无法分析以后违约情形,当一方解除合同时,将陷自己于不利地位。同时,若国家无统一标准的设定,那么必然产生各行业、各地域、甚至同一行业、同一用人单位内部违约金标准的不一,无形中产生不同劳动者等级的差别,甚至出现相应歧视。为此,制订统一违约金标准显然实有必要。
  •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 你好,根据相关的规定,合同双方只要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内容就算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包括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这个合同另有规定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就可以了,这个双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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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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