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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其实是一个刚刚起步的发展也不是很好的小公司,但是现在突然有一个客户跟我们订了很大一笔的订单由于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我担心对方反悔,所以我们就想去进行一下买卖合同的公证,这样的话效力也比较大,我们以后发生纠纷了也好解决,现在我要去办理公证,请问公证费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18-11-03 00:08: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O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OO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O.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在明确双方责任的情况下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纠纷的,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依法判决。
  • 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事后可以反悔吗?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1、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 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   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   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2、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证明经济合同收费标准
    (1)50万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2.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2‰;
    (4)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1.5‰
    (5)2000万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0.5‰
    (7)1亿元以上部分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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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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