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他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了十余年,但是现在他在公司出了一些事情,所以他准备跳槽了,因为他的工龄比较大,所以他新找的工作工资也比较高,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工龄工资从何时开始?要怎么计算?非常的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5-10 11:58: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各个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是各个企业单位自己规定的,企业不同,规定不同.一般企业如果有工龄工资,基本都会从一年之后开始算起。国家不做具体规定,只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认定为合法有效的。
  • 你好,这个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工龄工资一般来说都是从进入单位的那一年开始计算,但是也有的单位是从第二年才开始计算。这个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进行强制的规定。有各个单位结合自己的政策来决定什么时候起算,
  • 你好,工龄从进入该单位工作时计算。
  •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1]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