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亲戚,他们在摄像头里面看到附近有了一个陌生人鬼鬼祟祟的,他们家的东西正好在当晚丢了,后来他们报警呢,把这个人给带走了,但是派出所一直不立案,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派出所不立案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谢谢

民事相关
2018-06-17 15:43: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派出所不立案条件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 你好,根据相关的规定,不立案可能是因为你提供的证据不全或者不真实,或者你描述的事件不真实或者不清楚等原因。这个你可以询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具体了解清楚,法律对民法以及刑法是否立案的原因是有不同的,这个需要根据相关的内容来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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