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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很好的朋友,借了我十万块钱。当时他找了他的一个朋友给他做保证人,现在我的那个朋友不还我钱。我就只好去找她的那个朋友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那个人却说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已经过了,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有多久呢?

债权债务
2018-06-19 07:07: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六个月以内,如果对方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的话,那么这个权利就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你好,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 你好, 如果双方协商不好, 建议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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