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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收到了一张即期信用证,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即期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吗?和远期信用证是相对的嘛,这个即期信用证付款时间有没有法律的限制呢?希望律师能够告诉我们一下关于即期信用证付款时间的规定,谢谢。

涉外纠纷
2018-06-18 19:27: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据了解,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受益人需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按时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规定交单期内,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到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做议付或交单,议付行在审核单据没有不符点的情况下向开证行寄单,开证行在收到单据后对单据进行审核,在没有不符点的情况下,而对于即期信用证,那么开证行将即刻对受益人付款。所以,不是收到即期信用证后多少日内就可收款的,而是要在交单后才能够向开证行交单收款。
  • 你好,法律对于即期信用证付款时间的规定具体为: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所以要看开证行或者付款行收到汇票或者单据的时间,并没有明确限制几天内付款。这种即期信用证也是信用证的一种。远期信用证有90天以内、90天~360天(含90天)和360天以上(含360天)3个不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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