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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交了好几年的住房公积金了,直到现在我的公积金里边也抢到了一定的数额,现在我还急着用钱,所以我就想把公积金里面的钱提取出来,我问了我的一些朋友和亲戚,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一下公积金提取的手续要怎么办理?去哪里办理?

房产纠纷
2018-09-01 03:40: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都会有这些,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单位帮助,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证明起到证明的作用,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是不是通过了,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不允许的话,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一切就绪,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 你好,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房改办拿申请表并填写,还需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情况属实(盖单位章,如果没有工作的话就可以找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把申请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拿着凭证到财务管理科开支票并且在24小时内拿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
  • 1、《你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身份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
  • 公积金提取额度原则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6、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3、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销售)合同(已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登记)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如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收取的,可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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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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