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表哥前两天因为他家里面出了急事儿,她也没跟我们说,然后他就去偷了一点东西,他偷了东西,主要就是一个汽车的电瓶现在价值1000多块钱,我们想请问一下1000多块钱够没构成盗窃罪追诉标准呢?盗窃罪追诉标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刑事案件
2018-06-20 09:30: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以上是盗窃罪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
  • 你好,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各地的量标准是不一样的。首先。盗窃罪,一般来说是根据金额来立案,就不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导致各地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来说,普通地区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盗窃超过1000元就要立案。
  • 你好,如果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构成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只是一千元以下的,一般不做立案处理的,但是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变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