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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有三个月的时间了。在这三个月当中,我在十分努力的找一份更适合我的工作,现在我已经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这个新公司要求我提供一下离职证明,但是我现在才发现之前员工私给我提供的离职证明竟然丢了。请问一下离职证明丢了怎么办?我可以回原单位补办吗?

劳动纠纷
2020-02-28 16:58:5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首先,用人单位并没有为丢失离职证明的劳动者补办离职证明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己丢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重新出具,但是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那么用人单位有可能会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你可以去原单位补办。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离职证明丢了,劳动者想提取在原用人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可以持社保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卡和身份证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劳动者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劳动者也可以请原用人单位再给劳动者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你好个,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离职证明不见了,那么您是可以到原来的公司进行补办的。所以您现在离职证明找不到了,就很难开展您的新工作,所以这个情况是建议您到原来的单位进行补办就可以了,说明清楚情况就可以补办
  • 可以向原单位要一个的!
  • 你好个,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您的离职证明不见了,那么您是可以到原来的公司进行补办的。所以您现在离职证明找不到了,就很难开展您的新工作,所以这个情况是建议您到原来的单位进行补办就可以了,说明清楚情况就可以补办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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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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