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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说明了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发在工资里,员工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交或者不交。然后公司升级,私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了社保,我离职后一年才发现原来公司为我交了社保,现在原公司要求我还钱,否则不给我转出手续。我并不想要公司给我缴纳社保,他自己私下偷偷给交的,我应该还钱吗?

劳动纠纷
2018-10-29 03:05: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仲裁。
  • 第一,缴纳社保,自愿的,国家没有规定首先一次性缴纳多少钱,
    第二,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但是缴费越多越好,领取的就越多,
    第三,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个人承担的比例是不一样的,单位缴费,养老保险个人承担基数的8%,个人缴费要缴纳20%,如果缴费基数相同,退休费是一样的。现在没有什么合同工缴费,。正式职工缴费,都是一样的,凡是企业职工,都是城镇职工社保。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减员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在新单位办理社保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办理个人灵活缴纳。
  •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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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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