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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打算去一家单位里面上班,这家单位他们说能够给我缴纳社保,我也找到了一个单位我,所以我觉得挺好的,我打算去这家单位上班了,请问一下代缴社保协议怎么写?能不能够提供一份代缴社保协议的范本呢,代缴社保协议怎么写才是有效的。

合同纠纷
2018-10-05 10:3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代缴社保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代缴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为下列第种情形:

    壹、双方并不存在任何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劳务派遣等关系;

    贰、双方劳动关系已于年月日解除/终止,双方对此无争议。二、根据乙方的请求,甲方同意为乙方代缴下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社会保险的缴纳险种与基数为:由甲方确定或按最低标准缴纳。2、住房公积金:无需缴纳。

    3、代缴期间:自年月(含该月)起。

    三、乙方应在社会保险缴纳之前将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含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全部支付给甲方。

    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为:

    年月日之前支付社保费用元(对应社保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之前支付社保费用元(对应社保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此类推。

    如上述社保费用与实际社保费用费用不一致,以实际社保费费用为准。四、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社会保险的缴纳。终止缴纳后,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仍有剩余,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如乙方未足额支付甲方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则乙方应补足差额。五、乙方确认:
  •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xx年xx月xx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乙方代缴五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缴费标准

      根据xx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乙方的社会保险基数为x元,社保比例为x%,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为x元;大额医疗救助xx元/年;档案管理费用xx元/年。如期间xxx市社保局按照国家政策须对社会保金加以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另行计算费用;乙方同意并认可上述缴纳费用及标准。

      二、款项缴纳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付给

      三、甲方为乙方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为潍坊市社保局统一标准,企业各个人承担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承担,在此期间甲乙双方不存在试剂劳动关系及其它任何经济纠纷。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 被无故辞退可以主张补缴社保,享有每年2个月工资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补缴社保。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社会时则可得到更多利益,单位可帮助个人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好几项费用。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个人缴纳社保的具体流程。
    1、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2、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 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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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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