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表哥,之前他设立了一个无限公司,我是在一家有限公司工作,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设立无限公司,现在公司破产了,他个人也倾家荡产的,还要承担责任,我就想了解一下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具体有哪些区别呢?他们又有哪些联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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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成立的公司是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企业是无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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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无限公司我国目前不存在。有限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即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偿付责任。 无限公司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即当公司全部资产不足偿付债务,要用个人资产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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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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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一般要求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是独立的法人为条件设立。 设立公司的要件: 1、依法设立(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业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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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财会人员就必须结合破产清算的内容、特点进行真实的会计核算。其重点应放在破产财产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内容上。主要内容应包括:
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全部财产、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施财产清查、清理,编制财产清查清册,调整会计账务,编制财产清查资产负债表,并过渡为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落实其债权、债务,依法收回企业债权,确认债权人债务;
依法界定破产财产的范围和数额;
进行财产评估,确定其评估价值,并据以调整会计账务;
依法进行清算,编制有关清算资料,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原则;
依法进行财产变现债权清偿,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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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限公司,指的是股东公司的债务方面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根据他所缴纳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相反的无限公司对于公司的债务公司和股东要一起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这两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可以互相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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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