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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段时间报了一家旅游社,在旅行社与我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有四个景点,但是我们在实际履行的时候旅行社只带我去了三个景点,而剩下的景点他就不带我去了,并且我回来找他理论,他也不赔偿我任何的损失,所以我想要投诉旅行社,请问旅游投诉怎么进行

损害赔偿
2018-10-06 03:0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的投诉一般应该是书面的,以投诉状的形式递交到“质检所”。如果书写困难,也可以口述,旅游投诉机关笔录,由您签字。不管怎样,您的投诉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不然,旅游局“质检所”可以不予受理。
    1,您的投诉必须在您知道或应该知道您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您可以在您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
    2,您必须写明具体的您认为已经对您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具体投诉对象。比如:旅行社、导游、酒店或它们全部。同时应注明它们的确切名称或姓名、所在地。
    3,您也要写明具体的投诉请求。比如:赔偿经济损失、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等。当然应实事求是。
    4,您还要写明投诉的事实依据。即您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旅游合同、损失证明等。基于此,在您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当时(一般都是在旅游途中、在外地),您就应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已经回到出发地,您再去收集这些材料,将会非常困难。有利和有力的证明材料是您投诉成功的基础。
    5,投诉状中您还应该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旅游质监所受理投诉后,按工作程序可划分为两个阶段,调解阶段:旅游质监所首先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旅游者与被投诉旅行社间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旅行社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工作中绝大多数的投诉是经调解解决的,如调解中有一方不服,则进入下一阶段,强制阶段: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可以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可以责令被投诉旅行社向请求人赔偿损失。并通过《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的形式,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同时规定该“决定书”由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核准签发。“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  如果被投诉的旅行社仍拒绝赔偿,质监所则可以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拒绝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旅行社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此权利应当在《赔偿决定》中予以体现。  如果被投诉的旅行社拒绝接受《赔偿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请复议,则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强制划拨被投诉旅行社的质保金。旅行社如果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此权利也应当在《划拨决定》中予以体现。  旅行社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影响《赔偿决定》或《划拨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根据此规定,即使被划拨质保金的旅行社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影响划拨质保金的执行。同时,旅行社还必须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的规定,按期补足被划拨的保证金。  综上,只要游客参加旅游的旅行社是依法成立的,并缴纳足额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如果游客投诉的旅行社的事又符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中质保金的审理条件,即使旅行社拒绝赔偿游客的损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所将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调解、责令赔偿直至强制划拨被投诉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的程序,最终达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 从你的描述来看看,旅行社对于他们的更改有两个理由:1,情势变更:游客突然爆满,导致合同无法依原计划履行;2,游客口头同意。 关于第1点,这个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为更改合同的理由。因为五一假期的来临、游客增多是可以预测的,也可以避免的。游客选择在这个时间出游,便是相信旅行社已经做好了相应的安排(旅游广告页面、合同上应该也有行程安排的约定,包括哪天住什么样的酒店)。如果旅行社没有做好相应的安排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会构成违约(或者缔约过失),需要对游客做出相应的赔偿。 关于第2点,如果旅行社能够证明旅客对于更改旅行路线已经口头同意,那么旅游合同的更改就可认定为生效。旅行社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赔偿,旅行社如果变更合同,旅客当时可以表示不同意,并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旅行社垫付费用将游客送回旅游出发地)。但是根据您的描述,貌似旅客当时并没有要求解除合同,而是在行动上接受了旅行社的安排,消费了新的旅游线路——我认为,这是通过行动接受合同变更的一种方式,在合同法上可以视为默认变更。所以,要求全额退款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变更合同而增加费用的,旅行社不能再向游客收取;如果变更合同减少了费用,那么减少的费用应当退还给游客。
  • 签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规范详细旅游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规范、详细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要明确游览景点数目、导游服务标准等等,明确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注意几个方面:
    (一)是否提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
    (二)是否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否提供国家正式使用的银钱收据等;
    (四)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
    1、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2、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3、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
    4、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
    在旅行中,双方要按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旅行社不按合同办事,像改变酒店星级、降低用餐标准、飞机改火车、卧铺变硬坐等行径,旅游者要将其违约事实和造成的后果真实的记录下来,尽可能的保留物证,以便今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反之,旅游者变更协议,如暂时离团、提前返回等也要事先通报旅行社,并最好达成书面协议。擅自变更,旅游者要“小心”旅行社的反投诉。
    旅游者也要理智判断,勇于提出异议,提醒导游,规劝其按旅游合同保证接待服务质量。客观看待质量问题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也应客观看待旅游服务中的质量问题。
  • 您好。如果您要投诉旅行社的话,首先要满足几点要求,您投诉要符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游活动规定;您必须有具体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进行投诉过程是这样的,以投诉状的形式递交到“质检所”。投诉必须在受到侵害时算起60天内进行。写明具体的具体投诉对象、投诉请求、投诉的事实依据,您的人身或财物受到损失的具体经过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投诉状中您还应该写明您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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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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