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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在法律上的要求: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责任与投资人责任连为一体,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其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还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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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独资企业名称没有具体构成,只有相关的要求,要求如下:
2,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其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 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从而使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或其他独资企业名称相区别。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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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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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也就是说,你的企业名称可以叫XX工作室、厂、中心等,但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眼。具体的你可以看一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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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几个名字,到工商部门申请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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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便分担责任,同时公司名称不能违法违规,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等;在具体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律师方可向您提供专业且针对性的意见,如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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