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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法律咨询 2008年1月,李某参加了上海市某区主办的专场招聘会,经面试,被一家公司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200 昆明用户咨询 2017-06-29 16:31:57已帮助:389 人 2008年1月,李某参加了上海市某区主办的专场招聘会,经面试,被一家公司录用为销售部经理助理。2008年1月21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2年期限固定劳动合同,并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李某入职一点时间后,公司领导认为其工作态度非常认真,但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都不理想,与招聘是对空缺岗位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2008年3月6日,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出,决定解除于李某的劳动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李某认为,自己工作积极努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也正在快速提高,公司领导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考核,也没有任何考核标准的情况下,片面的认为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合法的。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本案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18-06-27 18:01: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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