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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之前有一笔增值税票,但是不小心遗失了,现在我们这些增值税票都还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而且这些发票都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而不是普通发票,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增值税票遗失怎么办?有人知道有什么补救措施呢吗?

其它
2018-06-28 23:14: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救措施:一、丢失抵扣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二、丢失发票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三、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提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
    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下面就这几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进行描述。
    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
    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
    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 有一笔增值税票,但是不小心遗失了,联系税务部门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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