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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单位上面好不容易把这个项目给做完了,然后当时说是这个项目做完就给我们发工资,但是现在我们拿到手的工资却非常少,因为听说要扣了个人所得税,我就,想要请问一下,这个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缴纳的吗?工资如何避税呢?有没有什么方法呢?

合同纠纷
2018-10-08 21:22: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资合理避税,目前常见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如:

    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 你好,可以巧用公积金避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法定的税种之一,针对收入进行收税,符合征税标准的个人都应当缴纳,一、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致使不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仍为1%。二、对个人转让住房,能够提供购房原值发票或合理费用(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的合法有效凭证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但如何确定应税所得,西方经济学界有两种对立的理论:一种是“所得来源说”即认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另一种是“净增值说”即认为应税所得应包括所有的净收益和由第三者提供劳务以货币价值实现的福利,所有的赠与、遗产、中奖收入、投资收入和年金等各种周期性收益,但要从中扣除所有已支付的利息和资本损失,国际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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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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