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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们单位想要制定一个股份分配方案,但是很多股东对于这个股权最后的分配都有不同的意见,现在我们公司做了一个投票,然后现在想要对股份分配作出一个决议,请问一下股份分配基本的原则是怎样的呢?法律上有没有一个规定呢?

公司专长
2018-09-13 09:33: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原始股配售方案:
      为奖励经理以上中高层管理者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并与公司共同分享将来发展的成果,公司现借上市筹备的契机向中高层管理者配售公司原始股份,以期通过公司的发展与上市让员工获得更高回报。公司本次出售转让的股份额度总计为xxx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xxx%,出让价格为公司股份的面值:每股x元人民币。现就有关配售方案公布如下:
      一、配售范围本次原始股配售的范围仅限于公司经理以上的员工。这部分员工放弃购买的部份,可考虑分配转让给一部分优秀城市经理。
      二、股份额度的分配股份额度的分配根据管理者岗位的重要性、过去对公司的贡献、在九鑫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由董事会确定。
      三、股份的认购对于分配在自己名下的股份,员工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享有的股份额度,如放弃对自己名下股份额度的购买,超过规定的期限之后不再享受对该股份的购买权。公司以现有股份的帐面价值(x元人民币/股)转让给中高层管理者,购买股票的资金由个人以现金支付,如现金支付有困难者,可个人申请通过银行抵押贷款获取资金支付购买,公司为个人提供担保。
  • 您好,对于股权分配方案一般来说是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共同协商决定的,因为这是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应当以公司成员的意思表示为主,如果不能达成统一的意见,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进行股权分配,或者按照贡献的多少分配,也可以进行平均分配
  • 以股东之间协商的意见为准、
  •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喜欢给员工一部分股权,以实现“金手铐”的功能。中小企业要想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会出现以下几个难点:
    首先,股价不好确定。
    因为非上市不能上市流通,这样就难以计算得出一个公允的股票价值,在定价时主观因素影响严重。
    其次,股票缺乏流动性,收益不能及时体现。
    中小企业股票难以自由流通,变现能力极差,一般只能在离职时才能变现。
    再次,财务不够透明,员工缺乏信心。
    中小企业一般不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的财务资料缺乏公信力,如年度销售额、利润额、负债额等,都难以令员工尽信。
    第四,员工的股东难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般来说,即使是小股东,员工的股东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上,企业一把手的权威太盛了,小股东的说话权利往往被剥夺。长此以往,没有任何的小股东还会有兴趣在公司大事上说话了。
  • 将公司股权或股权的收益权以某种方式授予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权利和义务相互匹配的所有权、收益权、控制权关系,从而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长期动态优化股权激励理念是华扬资本在多年长期为客户提供股权激励咨询服务的经验基础上,总结形成一套适合中国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他通过灵活的激励模式、科学的定量模型、有效的考核体系、动态的激励方式,能更科学有效地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道道棘手难题,实现企业价值分配体系的动态均衡。  员工持股方案的长期动态优化,实际上是要解决股权激励中怎么分配的问题。要解决这个核心问题,公司第一要进行知识资本化,强调股权的按知分配,把员工的知识劳动转化为资本;第二要形成利益共同体,把利益关系理清楚,将员工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对员工的归属感、长远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具有竞争和激励效应的科学的分配制度;第三,股权激励是基于3~5年甚至更长期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不同于工资、奖金等短中期激励;第四。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数量是动态变化的,并非一成不变,所以股权的分配不是一步到位,需要考虑过去的历史贡献者、现在的奋斗者以及将来需要引进的人才;第五,股权激励需与人力资源体系进行有效结合,通过绩效考核不断优化;第六,股权激励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收入机制、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首先,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等因素确定首次配股总量;  其次,科学地进行岗位梳理和岗位价值评估,确定每一岗位级别认购股权数量的上限;  第三,根据当年员工绩效考核的结果授予该年员工可认购的股权数额,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同,则授予的股权数额不同或者没有。员工岗位级别不提升,被授予的股票数量则不超过该岗位级别认购股权数量的上限。如果想要得到更多股票,须努力工作上升到更高级别以及绩效更优;  第四,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上一年度退出股权数量确定每年公司新增股权数量。  这样,员工持有的股权数额完全由其对公司贡献的大小而定,员工持股是动态的,在长期的年复一年的绩效考核中得到优化。
  • 从法律上讲,公司注册资本构成中,无形资产与货币、实物等有形资产并无区别,既然公司成立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股东退股就应当根据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事,首先得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受让,想退股的股东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价格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如果所有股东或大部分股东都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根据章程的规定或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然后进行清算,注销公司。无形资产怎样处理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应的规定,有股东会以决议的方式来决定怎样处理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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