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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的专业就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所以在大学毕业之后我就应聘进了一家公司做公司的财务,在工作之前我的老板跟我说我要学会合理的避税,要不然现在的负担过重公司确实承担不起,所以我就想问一下企业所得税怎么做账,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途径有哪些

公司企业
2019-04-13 01:38: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在工资问题上的避税
    1.做假工资表,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个别企业为了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建立自己的小金库,多提福利费,弄虚作假以做工资表的手段,用空额工资加大成本,并使提取出来的空额工资形成小金库,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同时加大了计提福利费的基数,多提福利费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截留了利润,逃避了一部分所得税的缴纳。
    2.滥发加班津贴,加大成本费用开支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对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实际加班人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职工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日标准工资20%,假日加班发100%;计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标准工资100%,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月标准工资的计件职工,按加班前12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日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甚至无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大了成本,相应冲减了利润,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二、人为缩短摊销期限避税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账户应核算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
  •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允许比照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扣除与其经营所得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等,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投资者本人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
      税法规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对核定征收方式而言,这些因素都可能加重企业税负。
      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综合权衡后,投资者最好选择查账征收方式,这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有扩张的要求,此时应该慎重考虑设立机构的形式,对设立机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取得最大的税后收益。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一是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新税法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以“独立核算”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的规定,而是直接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就是主要以法人作为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在分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它不是法人,其实现的盈亏要跟总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设立的是子公司,各子公司可以分别纳税,只需按税后利润一定的比例对公司分配。在这一规定下,企业在设立营业机构时应该考虑是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企业预计该机构在成立之初会产生亏损,则将其设立为不具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如此,企业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减轻税负。
      二是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如2008年实施的新税法实行“行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除了西部地区的优惠仍将存在,将会取消大部分区域税率优惠,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后成立的分支机构基本上不用考虑区域带来的优惠。
  •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从目前企业常用的一些做法来看,合理避税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合理避税途径是利用法律漏洞。
    我国的税法其实是比较粗线条的,其中存在了非常多的灰色空间。我国企业的普遍做法和国际巨头公司类似,即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定价转移等手段。
    第二类合理避税途径是顺应税收立法的引导。
    当然,还有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开发新的经济特区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都是企业可以去使用的合理避税途径。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在避税的同时必须要警惕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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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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