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因为他的家里面要买房子,所以他就跟我借了三万块钱,但是马上就要到了还钱的期限了,他却对我视而不见,我就想要行使我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请问一下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法律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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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债权人有什么权利的问题,一、债权人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二、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三、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四、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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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百度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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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转让权等
其次,对于您这种情况,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您可以依照法律要求他偿还或者向法院起诉,这属于您的法定权利,法院作出判决是具有强制力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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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或欠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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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