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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过段时间就要出庭作证了,但是我的那个朋友,其实他的精神是有一点问题的,因为之前他受过创伤,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受过创伤的精神病人能够出庭作证嘛,请问律师法律上对于证人证言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行政纠纷
2018-07-12 15:32: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待证事实与其智力状况、年龄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明辨是非的人,不能成为证人。所以,如果你的朋友能够清楚表达、明辨是非,尽管他精神有缺陷,也可以出庭作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谢谢。
  • 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正确表达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申请你朋友出庭,对方不知道他精神有创伤就不能提异议,可以正常作证。如果知道也并且提出异议,可以向法官说明,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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