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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啊,是这样的,最近我大伯最近被一些事情烦到了,听说是关于增值税抵扣的问题。我听说最近增值税的问题有新政,是真的吗?那么增值税抵扣的期限是多久,现在有延长了吗?希望有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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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18:32: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
  • 你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抵扣期限从之前的180日延长到360日。也就是说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非工作日为自然天数)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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