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现在没有一份正经的工作,人们说社会保险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就需要自己去交社会保险费用了,今天我在填写相关的申请书的时候发现申请书上有一个栏目是社保户籍,但是我不知道是保护应该怎么填,所以请问一下自己交社保社保户籍地要怎么填?

婚姻家庭
2018-11-30 04:56: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规定在户口所在地,也就是你出生的城市,到社保局拿申请表格,填写登记好后,每月要按时缴费,如果三个月没缴费,就会被消名。
    现在缴保险费都是银行代扣的,如果你现在居住在异地,只要去户口所在地提交申请表格登记好后,然后保证缴费的银行帐号有足够的钱让社保扣除,你也可以每月将保险费打到银行帐号上都可以。
    如果你以后需要迁居到异地,可以向原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提出异地转移申请,申请出具一份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通知书。内容包括:新的参保地的社保地址、联系方式、开户行地址、账户号并加盖社保章。然后拿此证明到原参保地办理其相关手续,原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费用全部汇入到新的社保中心的账户中。以后的社保就在新的城市领取了
  • 您好,1.如果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只与公司注册地有关,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因为企业有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同。
    2.如果是个人缴纳,则选择户口所在地缴纳。因为个人缴纳社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去户口本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缴费手续。
  • 1,要带上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社保卡以及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以及工资条、银行转账流水等等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的社保;2,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社保补缴最多只能补缴两年,超过2年需要补缴的社保,社保局是不予受理的;3,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