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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哥哥因为打架斗殴把被人打伤了,本来是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的罪名起诉到法院的,但是听说检察院在审查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就换为不起诉的决定了,请问这个不起诉和我们通常老百姓的撤销有什么差别呢?撤诉和不起诉有区别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18-07-24 16:15: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撤诉和决定不起诉的区别如下:首先,内涵不同。撤回起诉决定,内涵单一,是公诉部门要求审判机关终止本次审判程序的请求性决定。而不起诉决定,则包含的内容相对较多,具体有三种情形:即不构成犯罪的绝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相对不起诉;以及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

    其次,适用的对象不同。撤回起诉决定适用的对象是且只能是受理起诉后行使审判权的同级人民法院;不起诉决定适用的对象,是且只能是作为案件当事人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适用的原因不同。撤回起诉决定的适用,是基于案件事实或证据发生变化,导致通过本次起诉启动的审判程序不能正常进行,为了保证起诉活动的适法性,需要对起诉活动本身及时进行弥补或纠正的情形;而不起诉决定的适用,则是基于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现有的事实和证据,均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撤回起诉决定一经生效以后,对于案件的实体处理,处于待定状态中,具有不确定性:既可能是一种阶段性中止———待进一步查明事实或补充新的证据后再行起诉,也可能是一种直接的终止———没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而不再起诉;而不起诉决定一经生效后,则是一种明确的状态,即诉讼程序终结。

    最后,司法救济手段不同。撤回起诉决定一经生效,对于案件中的当事人来说,并无法律上的实质意义,因而也不存在司法救济的问题;而不起诉决定一经生效,可能引起被害人、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是否认可的争议,因而具有法律上的实质意义,需要司法救济手段对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进行充分保障。尤其对于相对不起诉中的被不起诉人来说,当事人对于这种认定自己有罪前提下的不起诉决定,存在服与不服的选择权。所以刑事诉讼法在规定了三种不起诉之后,又分别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要求复议、复核权,被害人的申诉、自诉权和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以充分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司法救济权利。
  • 撤诉是老百姓自己不起诉了 放弃权利主张 :不起诉 要么是没有犯罪事实 要么是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起诉。
  • 结果都一样,不要管这么多道理。
  • 你好,不起诉和撤销案件是两种形式不同但法律后果基本相同的程序处理决定。做出不起诉决定和撤销决定后,都意味着程序上终止了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因而适用的条件和对象基本相同,但是这两种处理仍然有一些不同之处:
    (1)适用阶段不同。撤销案件只能适用于侦查阶段,不起诉则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
    (2)适用对象不同。撤销案件只能由有权立案的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适用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也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3)使用的主体范围不同。不起诉只能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既可以有人民检察院作出,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
    (4)意义不完全相同。撤销案件具有明显的纠错性质,不起诉则具有不能追究、从宽处理和纠错的三种属性。
  • 你好,不起诉是根本就没有提起过诉讼,是说明检察院以后不会再向法院起诉。而撤诉是已经起诉了,法院受理之后,又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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