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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表哥,他在一个建筑公司里面上班,他经常都是要到工地上面去工作的,虽然不是最辛苦的那种体力活,但是也是非常危险的,听说最近他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了重伤,现在他想要申请赔偿,我想请问一下,重伤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呢?

劳动纠纷
2018-07-26 09:22: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赔偿标准依据治疗情况、伤残程度、户籍性质等来确定.要先知道构成几级伤残才可以准确计算出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有关伤害赔偿的条文如下: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 补偿的项目与标准是统一的,详细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断定。别的提出补偿时,必须有相关凭据根据。当然,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两边洽谈断定某一数额。一、致人损伤,没有形成残疾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以及精力抚慰金。医疗费一般包含医药费、医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养分费等。二、医药医治费的补偿1、一般应以所在地医治医院的确诊证明和医药费、医治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确定。必要时,能够托付法医予以判定。2、所在地医治医院,一般是指间隔受害人居处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间隔根本持平的医院医治的,一般应确定最早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医治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在外。3、应经医务部门同意而未获准私行另找医院医治的费用,一般不予补偿。4、受害人重复查看同一科目而成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确定首次的查看费用,但医治医院确需再行查看的在外。如查看成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查看费用均应确定。5、受害人私行购买与危害无关的药品或医治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补偿。6、受害人确需住院医治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补偿。但出院告诉下达后成心托延,或医治与危害无关的疾病而延伸住院时刻的,其延伸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补偿。7、受害人进行与危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医治的费用,应予补偿。在诉讼过程中,医治没有完毕的,除对现已医治的费用补偿外,对需要持续医治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许经调停两边达成协议的,能够一次性给付;也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奉告受害人在医治完毕后另行申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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