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最近正在给他们单位上面申请进行税费返还,因为现在他们公司符合申请税费补助的条件,现在他们就希望能够申请到税费补助,但是想了解一下,关于税费返还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请问一下律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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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收到的返还的税金等原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贷方,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期末“营业外收入”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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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的会计分录做法:
第一,分析经济业务涉及的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还是收入、费用(成本)、利润;
第二,确认会计科目,记账方向(借或贷);
第三,确定记入哪个(或哪些)账户的借方、哪个(或哪些)账户的贷方;
第四,确定应借应贷账户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
注: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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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