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闺蜜,她现在和她的老公正在闹离婚,他们有一个五岁大的女儿,但是她们两个人都想要获得女儿的抚养权,由此发生了纠纷,她不知道应该要怎么办?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对子女抚养权纠纷有争议怎么处理?谢谢。

民事相关
2018-07-27 23:24: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子女抚养权纠纷有争议处理如下:一、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法院在判决处理离婚子女抚养权时,一般依据下述选择进行。因此,夫妻应当根据下面的内容,在离婚时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意见,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所以,有争议可以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般,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
    3、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 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为你们分析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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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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