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施工队工作,主要是这家施工队的财务管理。现在我们听说我们这个施工公司在办理一个施工项目的时候,并没有去办理施工许可证。现在竟然被国家有关机关给发现了,所以我想问一下没有施工许可证被发现了。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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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形式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一、《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二、《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6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对建设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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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具体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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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罚款的吊销相关施工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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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即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开工的,应由建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不符合开工条件,还要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具体罚款的数额按你省的标准执行。
非常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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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