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我老公有2套房,一套河北,一套北京,是我们结婚5年后购买的,而且共同出资,但当时为了以后卖房方便,就写了他一个人名字,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老公可以在我没同意的情况下,自己进行房地产交易吗??交易时不需要我签字吗?北京河北政策是否相同,物权法是不是谁的名字,谁有权处理?不需要对方签字啊?

房产纠纷
2018-08-10 15:09:4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房屋产权证上只有对方一个人名字的情况,对方是有可能私自卖房的,建议您可以到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或者办理异议登记,但是异议登记的时间是有15天,15天之内必须到法院起诉,异议登记才一直保持效力,如果15天内没有到法院起诉,则异议登记失效。
    追问:您好,如果目前暂时不能离婚的情况下,房产证又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怎么才能保证他不能单独处置房子?房子是婚后买的,但当时只写了他一个人名字
  • 你好,是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是谁,就有处理的权利,建议房产加名或者诉讼
  • 您好,对方卖房屋是要经过您的同意的,但是,房产证上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对方可以欺骗购买者处分房屋,本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您可联系我们进行详细咨询。
  • 您好,您与丈夫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涉及到房屋买卖的交易,需要您双方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你这不是联名房产
  • 你好,不排除这种可能,我印象这种一般是限制的。你是要离婚吗?
  • 您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双方的签字。
  • 您好,如果个人名字是可以处置的
  • 对方卖房屋是要经过您的同意的
  • 您好,虽然房子产权登记的是男方,但房子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处分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否则属于无权处分,您可以主张对方的处分无效。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