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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和我的老公两个人打算要搬家,去另外一个城市发展,但是我们在这个城市有一套房子,房子里面还有很多的家具,所以我们想要找一个公司给我们进行,保管和看守,我想请问一下,应该怎么签订保管协议呢?保管协议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呢?

婚姻家庭
2018-08-14 14:35: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

    (3)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合同履行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

    (4)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此时,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
  • 保管协议应该把保管的财物明细列明,并对保管方式、保管期限约定明确,并对保管费用约定好
  • 你好,您的问题我已知悉。关于签订,保管合同以标的物是以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其二,其他则与普通合同成立要件相同。因为保管合同是一个实践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即当保管合同仅有承诺才会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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