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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休假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公司不批准时可申请劳动部门介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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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家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不批年假可以要求300%支付年休假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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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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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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