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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申请了保全,然后对方的车辆就被保全了,但是呢,现在因为他想要申请车辆保全的撤销,请问一下,如果对方履行的义务可以申请保全的撤销吗?车辆保全费怎么退还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交通事故
2018-08-23 22:18: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车辆保全费退回方法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 您好!关于车辆保全费怎么退还的问题,退保情况: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申请财产保全未能成功,法院是否退费,目前没有一个明确法律,但法院通常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未足额保全财产的,法院不退保全费;
    二、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没保全到财产,或保全部分财产而保全申请人申请撤销保全的,法院应减半收取保全费;
    三、因法院的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延误行为或工作差错没有保全到财产,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你好财产保全费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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