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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有一个朋友,他打算要把他们公司的股权转让,但是因为这个股权转让是属于单务合同,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如果是单务合同的话,那么我作为不需要履行义务的那一方,是不是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呢?我想了解一下,对于不安抗辩权行使,法律上有要求吗?

公司专长
2018-08-30 15:13:0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要求的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 您好!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一般是使用在双务合同。
  • 你好,这也是双务合同呀。
  • 你好,不安抗辩权应该是在双务合同中的
  • 不安抗辩权针对双务合同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 不安抗辩权是对双务合同,你这个股权是转让是零价格转让吗?如果不是零价格,就是双务合同,你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或短信咨询律师。
  • 您好!行使不安抗辩权参考合同法第68、69条;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处理,在具体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律师方可向您提供专业且针对性的意见,如您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或者当面约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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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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