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离婚是老公提出的,我们有两个女孩一个5岁一个9岁 有一处住房84平米,在当地价值25万,离婚协议他要求孩子都归他房子一人一半 不需要我出抚养费,离完婚我回了娘家,因结婚10我都在家全职带孩子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离婚后全靠娘家,因为孩子没有奶奶爷爷不方便照顾两个女孩所以他又说让我回去照顾孩子并承诺每个月给孩子2000块钱生活费 可是并没有兑现,在这离婚期间我出现追求者,我前夫和他们家人就借此事散播谣言说我是婚内出轨的不正经的女人闹得沸沸扬扬导致我名声受损 而且结婚10一直存在家暴现象离婚以后仍然要求我对他言听计从,有一点他认为的不对仍然家暴 并对我辱骂孩子姑姑还曾经到我住处对我动手 无奈我心疼孩子又回到家照顾孩子,他只给孩子生活费,对我完全不管 因为结婚生子我才不能工作挣钱难道她就什么责任都不用承担吗?这样情况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并想要求他对我给与10年的付出补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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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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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如需帮助,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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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可加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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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