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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开始有甲,乙,丙三方。我是乙方加盟商,甲方是区域总代理,丙方是品牌公司,甲方委托丙方全权处理代理事宜,但是最后签字只有乙方和丙方合法吗?我签了加盟合同以后,并没有具体实施开店行为。也没有到公司进行过业务培训,由于自己原因,店铺无法开张,想退还加盟费,可以吗?

刑事案件
2019-03-09 07:09: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只要丙方有相应的权限,是可以签订合同的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要点:  一、不要轻易交纳加盟费  二、赢取更大的品牌推广费用比例  三、明确运输责任和退换货的期限  四、售后服务的全面提供  五、提供装修指导与销售培训  六、预付款与打款的建议
  •  加盟费缴纳情况:其实这个的看投资者做的什么代理加盟的项目,一般来说在合同期间内加盟费并不是每一年都要交。若是合同过期了投资者再使用这个品牌就需要再次缴纳,这次的缴纳要比第一次缴纳的费用少很多。还有一般来说缴纳了加盟费之后有一个区域保护,在这区域里面投资者在分店也无需再次缴纳加盟费,但是跨区域,就需要再次缴纳加盟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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