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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农村来的,二00一年结婚成家。因为家里田地少,种田很难养家,所以二00五年就一直在广东打工。我们家里个兄弟,一姐一妹,现在父母双亲已经八十多岁了,从成家后直来都是我和四哥出钱养父母,为此父母立过遗属属继承,把他们老街道边的两处老房由我和四哥各继承一间。因为房屋老旧破损,我的小孩也渐渐长大,确实没地方住,所以父母建议我重修房子,但一直没有赡养父母的两大兄弟不服来闹,又不愿补助父母赡养费.,现在房子修好了,两大兄弟不服,扬言等父母死后打烂脑袋已要分一份子父母的房产.为此我很纠结…。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8-12-27 12:08: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如果父母立过遗嘱的就不用担心。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一、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明确规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法律对于继承人继承农村房屋无限制,故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户口的继承人继承。
    其次,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身份性,流转的限制性,且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1995年5月颁布)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此规定,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因继承而转移后,继承人当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也符合我国房地一体的立法原则。
  • 对赡养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在继承房产时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先告知村委会等组织单位,与子女进行协商,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也可提起诉讼,根据赡养的申请,法院查明后强制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先予交付一定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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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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