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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份我们经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本地人的动迁房,当时没有房产证,合同约定总房价44万,首付20万,余款24万待房屋过户至我们名下一次性付清,2016年10月房东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我们加价两万并签约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房东再次违约则做总房价46万双倍违约金,2017年7月房东取得房产证,没有通知我们过户而是将房屋过户至他儿子名下,他儿子赌钱输了将房产证抵押给了高利贷,待高利贷找上门了我们才知道房东已经违约,2017年8月我们起诉至本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当时房价约为92万),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房价为105万)至今日收到判决书,(现在房价是120万)法院判决房东返还首付款20万,支付违约金43万,并要求我们承担44%的诉讼费,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拿到这些钱我们在昆山任何地方都买不到同样大的房子啊!

房产纠纷
2018-09-01 18:10: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诉讼方向已经错了,应该主张撤销抵押,过户交易房屋的。
  • 请告知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 应该是退首付,并赔92万才好。你可以上诉。
  • 你好,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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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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