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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里房子是在十年前找担保公司借的钱,因利息特别高,到至后面还不上了,担保公司的老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把我家的房子过户他自己的名下。然后又去银行代了款,不还。而且找不到人了,现在银行和法院找到我家,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1-15 18:13: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银行这边不要紧,因为你没有你们家属的签字确认,所以这笔款,不应当由你们来支付。但是担保公司的房子的事情,你可能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具体的不知道你们当时和他们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具体的建议你拿着相关材料和律师当面进行咨询,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请问:我家的房子怎么样才可以弄回来
    解答:是这样的,房子如果已经过户完毕的话,产权已经发生了变更,你想要把房子在,要回来的话,难度比较大,要具体看发生变更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发生变更的原因无效,则有可能把房子要回来,如果发生变更的原因有效,则比较困难。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找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根据合同法83条、84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其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务人有财产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有害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如无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权就失去了对象。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行为。前者如将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放弃对他人的债权;后者如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2、须债务人之处分财产行为危害到债权实现。债务人虽处分其财产,但仍有清偿能力的,债权人不得主张此权利。3、在时间上,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须发生与债权成立之后。其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的,债权人能证明受让人知情时,享有撤销权,否则不得主张撤销权。
  •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如果套取金融机构资金放贷,有可能触犯刑法。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 你好,房屋过户到担保公司名下是怎么操作的?你们借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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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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