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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属于门店销售人员,已经工作八年。现在国家二胎政策放开了所以目前怀孕四个月,今天领导找我谈话要将我调到其他门店,本来打算再上两个月就回家休息的,因为去新的门店我必须要重新适应环境和同事,所以我能不能拒绝。她们现在说反正你两个月时间必须要去。请问她们这样做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9-02-09 12:5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希望该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合法,但不合理,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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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