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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承包了一块土地,2018年4月签的合同,合同上说所有补贴给地主,那时候还没有确定有粮食补贴,2018年8月要上报土地,说粮食补贴下来了,都说粮食补贴给种植户,我要怎么办才能得到粮食补贴

经济相关
2019-02-04 02:58: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已做了规定,即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具体处理时应注意的是,在判决互相返还时,不能只判决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返还给发包方,还应处理好属于承包人的财产。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产工具可移动性的东西承包人可自行带走外,对处于生长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还有与发展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如灌溉用的水井,进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电路、方便承包人开发居住的房屋等均属不能移运的附着物,应作价补偿。如果一方有损失,则应根据引起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不能利用无效合同获得被返还土地的同时,而无偿获得所有权属于承包人的地上附着物。
  •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价格补贴是指国家或社会集团向某种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无偿支付补贴金,以维持一定价格水平的措施。其实质是对这些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所作的补偿。一般多用于农业、对外贸易和交通运输业。粮食直接补贴,简称“粮食直补”,是指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人,由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补贴。
    我国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依据的是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其中提出“国家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其他地区也要对本省(区、市)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其后,在2005年至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涉及到了粮食直接补贴的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