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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有一个公司来我们公司这里进行维修车辆的,但是这个公司是没有给我们这个维修的费用的呢,我们老板说要行使这个质权的,我觉得是留置权,我不知道这个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所以,想问一下有谁知道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18-09-13 10:31: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 你好,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