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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二十七周岁离婚三年多,孩子我家在抚养是个女孩儿。她们家一分抚养费也不愿意拿,三年多前我出了次车祸。孩子去她们家暂时抚养了一个月多,抚养一段时间可她们家好意思向我家要钱。请问三年多抚养费起诉的话好要么,请问打官司一共得花多少钱?

民事相关
2019-01-02 05:31:4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你好,起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院会判决,但判决之后,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则不好确定了。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让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就子女归属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由法院判决。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起诉离婚的费用标准:
    1、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 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 法院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可加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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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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