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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照片前段时间发现在一家补习社出现的,我也是很惊讶的,因为我没有授权过的,我觉得对方是侵犯了我的这个肖像权的,所以我想去法院提起这个维权的,现在想问一下,我们普通的这个老百姓如何维护我们的肖像权

人格尊严
2018-09-20 10:43: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因此,如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 你好,肖像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们的人格权利中的一种。肖像权受到侵害,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能够协商解决最好,但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建议积极按照您的意愿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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