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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最近我去公司里面请产检假,之前要请产假,他们就不同意,现在我想去做检查了,居然只给了我一天的假,我就觉得太过分了,这不是欺负人吗?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的条例看过了,还是不清楚一次多少天?希望知道的人告诉我一下

民事相关
2019-04-12 02:51: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现在回复如下: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 您好!关于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的问题,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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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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