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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为了买一辆车,就把他的房子给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呢,他的这个房子打算要卖出去,可是要买的那个人呢,希望先把这个抵押登记给取消了,请问一下抵押登记可以变更吗?抵押登记变更流程具体应该怎么走呢?

房产纠纷
2018-09-27 09:32: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变更流程

      (一)办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

      1、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二)相关主体

      1.抵押人,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抵押权人,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基本工作流程

      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

      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申报文件

      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

      3.原抵押合同;

      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

      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补充说明

      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

      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

      综上便是房产抵押登记变更的相关内容,对于房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而对于其变更也是需要了解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需要的资料:

    1、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2、房地产交易合同申请表

    3、双方提供原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2份

    4、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或司法裁定注销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5、是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或授权登记的文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件时限:当场结办

    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具体流程: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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