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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家儿子今年七岁了,刚上小学一年级。因为是早产儿,所以身体一直不是很好,没想到学校里一个调皮的孩子看我儿子瘦就欺负他,把我儿子从楼梯上推了下来,伤势严重。所以现在我们算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请问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什么?

损害赔偿
2018-10-01 23:05: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什么的问题,
    1、处理一般侵权行为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
    2、处理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3、处理另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 一、人身伤害赔偿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的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我国《民法总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体现。如前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过错。多数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这一类。  二、人身伤害赔偿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侵权人有关系,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无过错,而侵权人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
      三、人身伤害赔偿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一)人身伤害赔偿原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
  • 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 可以要求肇事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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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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