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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她现在是在外地工作,但是由于他也没有多少文化,他是初中毕业就出去的,所以他现在是在一个工地上工作,他现在主要是在工地上开塔吊,昨天他在从上面下来的时候摔了下来,鉴定为七级伤残,请问七级伤残严重吗?是属于重伤吗?

劳动纠纷
2019-07-31 22:32: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算
    工伤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七级的鉴定主要如下: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 ̄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
  • 你好,七级伤残不算重伤。轻重伤是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依法鉴定;轻重伤标准是刑法的概念,主要用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故意伤害行为,警察才会做轻伤或重伤鉴定标准。伤残等级主要是赔偿的依据,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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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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