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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农村,上有两个姐,我最小,是家里唯一儿子,两个姐早已出嫁!随着父母的年龄增长!身体越来越差!一直身体不好,长年要吃药,每年都要去2~3次医院治理,母亲每年也要去1~2次医院治疗!到了今年,父亲病情加重,须要专人护理!之前父母的抚养费,治疗费,一直都是我夫妻负担,因为农村思想就是:养儿防老!所有一切都是儿子自己负责!我两个儿子也上初中了,家庭压力已经超出我能承受的范围!二姐看到后就提议:三姐弟共同湊钱请人照顾父亲,但大姐一直态度强硬说:这是儿子的责任,她是女儿,不应该找她来承担!然后二姐跟我说:大姐没钱可以回家照顾父亲(大姐嫁在我们同村)二姐和我每人湊1500元╱月(共3000元)人工给大姐照顾父亲!大姐又不愿意,说照顾父母是我的义务,让我自己想办法!她不管!也不想参与! 请问:大姐这行为是否合法?要是不合法有什么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
2018-11-01 06:53: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仅生父母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养父母也可以要求养子女给付赡养费,继父母也可以要求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给付赡养费。相对亲生子女和养子女的赡养义务而言,继子女对继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要以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为条件。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则生父母与该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消除,生父母无权再要求被其送养的子女给付赡养费。如果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自愿给予亲生父母生活费等帮助的,法律不予干预。
  • 家庭纠纷最好协商处理。你大姐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在婚姻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规定。
  •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拒不履行法院关于给付赡养费的判决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如果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可以以老人的名义提前诉讼。
  • 您好,按法律,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大姐做的不对。可请其他能说的动他的长辈说说她,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如果诉讼解决需要委托可找我。
  • 您好,按法律,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大姐做的不对。可请其他能说的动他的长辈说说她,实在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如果诉讼解决需要委托可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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